
(一)在国家体育方针,政策的指导下,管理我市象棋运动;(二)在全是范围内普及、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,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;(三)按照我市体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组织、承办象棋竞赛活动;(四)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、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制度;(五)开展职工、学生及青少年象棋运动,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,培养选拔象棋后备人才;(六)负责组织和协调象棋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;开展县市交流,增进同全省各地体育组织之间的友谊和合作;(八)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,为象棋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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